【臺北市大安社區大學選課須知】
一、服務時間:週一至週五,上午10:00至12:00、下午13:15至17:00、晚上18:30至20:00。
週六、週日、國定例假日及寒暑假期間,恕不提供行政服務。
二、開課期間: 115年3月2日至115年7月3日,共 18 週,每節 50 分鐘。
三、入校時段:上午09:15至12:15、下午13:15至16:15、晚上18:30至21:30。
四、入學資格:不限定學歷,無須入學考試,亦無戶籍或國籍限制,可跨行政區報名選讀。
五、報名方式:採網路報名或現場報名。
(一)舊生:報名表、學員證件、學費。
(二)新生:報名表、身分證件、1吋或2吋照片2張、學費。
六、學費收費標準:
(一)依「臺北市社區大學收退費標準」辦理。
(二)學員證:100元;報名費:每期(次)200元;課業費:每期(門)3,000元;冷氣費:每期(門)200元。
(三)團體意外保險:每期(次)200 元。如當期已於臺北市其他社大繳交保險費,持收據或證明可免繳。
(四)保證金:部分課程酌收500元保證金,出席達總時數4/5者,方可申請退還。
(五)維護費:電腦維護費:每門(次) 1,000元;電子琴維護費:每門(次) 400元;瓦斯電器費:每門(次) 400元。
(六)旁聽費:旁聽費:每門(次)250元;電子琴、烘焙課 300元;電腦課 350元;僅限未額滿課程。
七、退選:報名費、製證費不退費。
(一)開學第一週至第二週(3/2至3/13),課業費等全額退費。
(二)開學第三週(3/16至3/20),課業費等7折退費。
(三)開學第四週(3/21起),恕不受理退費。
(四)保險費當期如有重複繳納者,請於開學三週內(含)3/20前,持他校繳費收據申請退費。
(五)未達開課標準之班級,除製證費外,其他項目將全額退費,請於開學三週內(含)3/20前,持繳費收據辦理。
八、入校須知:
(一)報名前請詳閱課程簡章、選課須知、入校須知及個人資料蒐集告知聲明暨同意書,並於報名表正面聲明欄親筆簽名後,即視為同意並遵守相關規定。
(二)報名資料經收件登錄概不退還,所選課程僅限本人,不得由他人冒名頂替、讓渡或交換,如經查獲,本校得 取消上課資格且該期學費不予退還;情節嚴重者,將以民法、刑法或其特別法辦理。
(三)為維持上課品質,如有擾亂秩序、干擾講師上課或影響學員學習之情事,經勸導無效,本校得取消上課資格且 該期學費不予退還。
(四)課程皆採多元彈性教學模式,倘因疫情、天災等無法預期因素造成停課時,得視需求調整教學方式,請自行 斟酌同意後再行報名繳費。
(五)基本開班人數20人,本校將依報名人數保留開班權利,得依實際招生情形調整教室場地。
(六)各班教具費、材料費、書籍費、講義影印費等課程雜費,將由該班代表與學員共同協議辦理,師生亦不得以 主管機關同意範圍之外名目收取任何費用,如有違反經查證屬實,情節重大者立即停班停課。
(七)如若遇天然災害時將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為主,本校將不再另行通知。
(八)校園防疫措施:均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辦理,敬請留意官網訊息,如有燒、急性呼吸道感染、嗅異或瀉等其他症狀者,應落實「生病不上班、不入校園」並立即就醫或在家休息。
(九)本校對於所辦理之課程、活動、講座、工作坊等均保有最終變更或調整權利。
(十)選課時應詳閱課程基本資訊及大綱,並依選課須知繳交相關費用及完成報名手續,方可取得學員資格並入校 學習。為確保學習品質,未取得學員資格者,須依報名須知完成旁聽繳費後,方可進入教室旁聽。
(十一)凡在校園或教室內對講師、學員及職員施以言語或肢體暴力,情節嚴重者,將以民法、刑法或其特別法 辦理,本校可拒絕其後續報名上課。
(十二)為確保您的課程權益,敬請慎選及思考個人需求後並了解本校報名方式及入校時間,再行報名課程。
完成報名繳費後,不得任意轉班或延期。
(十三)校園實施垃圾不落地政策,請自行將垃圾帶離校園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