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臺北市大安社區大學個人資料蒐集告知聲明暨同意書】

臺北市大安社區大學(以下簡稱本校)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(以下簡稱個資法)第八條第一項規定,向臺端告知下列事項,請臺端詳閱:
本校蒐集臺端個人資料之目的:
(一)為處理校務所必需。如:出席紀錄單(課程/班級點名單)、簽到表、研習證書、課程異動通知、簡訊發等。
(二)其他上級機關規定所必需。
本校蒐集臺端提供以下之個人資料(詳如報名表):姓名、性別、出生年月日、身分證統一編號、聯絡方式(包括但不限於電話號碼、E-mail、地址)
本校利用臺端個人資料之期間及對象:
(一)期間:本校存續期間或本校因執行校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。
(二)對象:包括但並不限於本校、與本校共同合作之單位、與本校有校務往來之機關()
臺端可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,就臺端的個人資料向本校行使下列權利:
(一)查詢、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。
(二)請求補充或更正,惟依法您應為適當之釋明。
(三)請求停止蒐集、處理或利用
(四)請求刪除,惟因本校執行校務所必須者,本校得拒絕之。
臺端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,惟如臺端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,本校將無法進行如上開蒐集目的之作業,致無法提供臺端各項服務。
臺端了解此一同意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規之要求,具有書面同意本校蒐集、處理及利用臺端的個人資料之效果。
如需要修改或要求停止運用您的個人資料,請洽(02)2391-5081分機9